昨天(12月13號)上午,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,原縣安監(jiān)局會計、出納梅某、盧某利用職務之便,涉嫌貪污罪一案,來自全縣各部門的200余名黨政干部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。
庭審由縣人民法院院長程曉東擔任審判長,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志軍作為公訴人,宣讀了起訴書。據(jù)公訴機關指控,在2007年至2015年期間,被告人梅某、盧某共謀,分別利用其擔任墊江縣安監(jiān)局會計、出納的職務便利,通過竄改賬目、少報財政定額收據(jù)、多報上繳罰款數(shù)額的方式,侵吞公款40萬元,并予以平分。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梅某、盧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40萬元,數(shù)額巨大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充分,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庭審中,控辯雙方圍繞二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(zhì)證,并對案件事實、證據(jù)、量刑情節(jié)、法律適用等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。經(jīng)過近4個小時的庭審及合議庭評議,縣人民法院院長、審判長程曉東當庭宣判,被告人梅某犯貪污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;被告人盧某犯貪污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;追繳被告人梅某、盧某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十萬元,依法上繳國庫。
法庭宣判后,被告人梅某當庭表示不上訴,被告人盧某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。參與旁聽人員紛紛表示,通過現(xiàn)場旁聽發(fā)生在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件,直觀感受了職務犯罪的嚴重后果,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違紀違法的慘痛教訓。在以后的工作中,將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,廉潔從政,忠誠履職,遠離職務犯罪。
記者周旭